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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给药品三方物流带来春雨

随着两票制的推行,药品三方物流和委托配送又成为许多省份药监部门关心的政策方向。事实上,国务院于2016年2月3日印发的《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中,明确取消了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此举正是变过去的审批制为备案制,无疑是我国药品三方物流业务市场化运作的春雨。

此前,药品三方物流业务在全国范围内酝酿了若干年,但是国家局并未颁布认证标准;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统计:截止目前,国内也只有20个省份出台了当省的药品现代物流暂行标准。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与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大协会、地方局和代表性企业进行了调研、磋商和建议,努力推进备案制。

取消行政审批的利好

取消从事药品三方物流批准,实际就是变准入的认证审批为检查备案:要求企业按照当省现代物流标准建设和提出申请;各省局按照库房GSP认证的程序进行物流库房的检查。检查合格的企业,可以在省局备案,从事药品三方物流业务;不合格的,整改达标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这一方式与此前的认证最大的不一样是,各省原则上不会再对药品三方物流企业进行事先设定名额,进而造成企业投入却无法获得资质的情况。

当然,拟从事药品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还是要求按照行业国标或当省现代物流标准进行建设,并申请现场检查。对于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比如毒麻精放类、中药材类、危险品类等的药品,还是会更加严格甚至不允许从事药品三方物流业务。

药品三方物流业务准入门槛的降低对有志于从事这一业务的规模药企无疑是利好的,但是药监部门也提出来更高的要求,就是监管力度和手段必须跟得上,对于企业在从事药品三方物流业务中有违规经营的,会采取更加严格的黑名单管理。这就意味着药品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管理水平必须实现的精细化、信息化、标准化。

可以预见的是,中小规模药企和异地制药企业接受药品三方物流服务的市场空间会明显放大。市场的调节机制逐步取代政府的审批机制;对各地有实力的药企而言,需要尽快建设物流中心并备案成功,利于抢占市场先机。

可以预见的是,中国药品供应链近3万亿人民币规模的货物,直接物流收入在600亿人民币左右,将会有大量的药企、社会物流企业介入药品三方物流领域。

药品三方物流的方向

近年来,国内有200家左右的企业取得了所在省份的药品三方物流试点资质(其中大约有近70家是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但是三方物流业务做起来的并不多。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成员单位如云南昊邦医药、昆明鑫源堂医药、四川奥米斯医药、江苏淮安九洲医药等是典型代表,如昊邦医药有各类三方物流客户近40家。经过调研,大多数药品三方物流企业给客户提供的是代储、代运、代收货款等传统物流业务;少数企业进一步提供了“物流+BTC电商”模式下的园区金融授信服务。为了给国内企业提供高标准的物流服务,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依托国内著名的物流信息化和自动化集成机构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力量,在50余家成员单位之间推广信息标准化工作。同时,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在山西与河南省做了试点,成员单位之间签署协议:双方的ERP进行了对接,以后试点公司的销售人员可以互开销售对方的品种。这样可以将多个公司的品种资源无限扩大化,帮助成员单位做大业务。

同时,联盟审时度势,大力拓展物流金融业务。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的部分成员单位,其针对医疗机构的销售订单可以在联盟合作的金融公司进行质押。金融公司根据订单进行保理服务,可以实现业主单位的资金快速周转。由于采取了全流域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的物流服务,因此联盟合作的金融公司可以针对各成员单位的物流客户在库药品进行估价。根据其货值进行授信,这样物流客户单位可以盘活在库品种的资金价值,同时联盟各成员公司可以收取较高的物流金融费用。

我们认为,随着药品三方物流业务行政审批的取消,会有大量的社会企业、药企介入这一领域,物流金融服务将是药品三方物流业务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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