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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冷链设备验证新国标正式实施 链四方10多条专业意见写入新标准!

2025年8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了GB/T34399-2025《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该标准已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替代GB/T34399-2017版本。

修订背景:适应行业发展,解决实操难题

自2018年5月1日实施以来,GB/T34399-2017有效解决了行业验证管理执行中方法不统一、风险控制不明确等问题,助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规落地,获得了行业的广泛认可。但随着冷链物流规模的增长,温控设施设备种类不断增加,如温控柜、双温控系统车辆等,原标准已无法覆盖这些多样化设施的验证需求。此外,原标准部分技术条款与实际操作存在偏差,修订该标准迫在眉睫。

主要变化:多方面细化升级,增强标准实用性

  • 范围与定义拓展

新标准明确了“温控仓库”“温控柜”“温度监测系统”等核心概念,适用范围覆盖医药产品冷链物流中温控仓库、温控柜、温控车辆、冷藏箱、保温箱及温度监测系统的性能确认要求,涵盖验证前准备、验证流程及操作要点。

  • 核心技术要求更新

1. 验证前保障要求:新增人员资质、设备校准、模拟物选择等规定。

    1) 参与性能确认活动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

    2)验证用温度记录仪统一规定误差不得超过±0.5℃,校准周期严格限定不超过1年,且必须由法定计量机构出具校准证书。

    3) 保温箱内应放置模拟物品,其热容特性应与该包装箱运输医药产品总量的热容特性基本一致。如没有热容特性相当的模拟物,也可使用预冷(热)好的气泡垫类填充物,但不宜空箱测试。

2.温控设施性能确认:

2.1 温控仓库:

    1) 明确了温控仓库包括冷藏库、冷冻库、恒温库、阴凉库等。

    2) 明确了冷点和热点判断标准和方法。

    3) 进一步统一了冷藏(冻)库与其他温控仓库的布点方法。

    4) 新增了对于使用非联动温度控制系统的温控仓库,应手动切换控制系统,每个温控系统数据有效采集时间不应小于24h。

2.2 温控柜:

    1) 首次将温控柜纳入该标准,定义明确了温控柜包括冷藏柜、冷冻柜等。

    2) 要求了每台冷藏、冷冻柜应至少安装1个日常温度测点终端。

    3) 温控柜验证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应小于24h。

2.3 温控车辆:

    1) 首次将温控车辆预冷(热)到规定温度范围并保持稳定的最短时间确认,性能确认项目纳入常规项目要求;

    2) 明确了冷点和热点判断标准和方法;

    3) 新增了对于双温控系统车辆应分别对两组系统进行验证,验证方法与验证单温度控制系统的温控车辆相同。

 2.4 冷藏箱与保温箱:

    1) 首先从设备定义中明确了冷藏箱与保温箱的定义,拆分了冷藏箱与保温箱的章节内容;

    2) 明确了动、静态模拟性能确认测试要求,应根据其适用范围、实际运输线路不同季节的温度特性、使用温度条件(每种包装方式至少一次)等要求,且需涵盖最长运输时间或极端温度条件进行验证操作。

  2.5 温度监测系统:

    1) 增加了即时通讯方式的要求、储存冷藏、冷冻药品仓库测点终端的安装数量要求、冷藏、冷冻柜测点终端的安装数量要求。

    2) 增加了确认触发报警确认报警功能符合要求的方式、判断监测系统与控制系统无联动的方式的方法。

  2.6 证实方法:

    首次将增加了证实方法标准要求。明确了应对验证报告存档并至少保存5年。

链四方参与新国标撰写 贡献10多条专业意见

SCMsafe链四方作为《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新国标的起草单位之一,多次参与国标研讨会(青岛、成都、北京等地)、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提出30多条修改意见,其中,被采纳的意见有10多条(有的意见已合并)。

部分专业意见:

标准章节编号意见内容
5.2.2应确定冷点和热点并在冷、热点设置(安装)温度自动监测系统测点终端。不具备测点终端移动条件的,应证明距离冷、热点最近的测点终端采集的温度数据与相应冷、热点的温度数据相当,具有代表性。建议将“设置”修改为:“安装”
5.3.1b)每个库房中均匀性布点数量不应少于9个,仓间各角及中心位置均应布置测点。对于冷藏(冻)库:每两个测点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m,垂直间距不应超过2m,测点距离设施风机下沿距离不应大于0.1m,测点距离设施底部不应大于0.1m;对于其他温控库:每两个测点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15m,点位布置层数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测点终端层数进行规划(如安装一层测点终端则布置一层验证点位);如安装一层测点终端则布置一层验证“点位”建议修改为“测点”与上面测点相一致
5.3.2应绘制测点分布示意图,标明各测点序号,并注明各序号对应的测试用温度记录仪编号以及校准时间。“校准时间”建议修改为“校准有效期”更合适
6.1.3开门对存储空间温度分布的影响。建议修改为:开门(作业)对存储空间温度分布(及药品储存)的影响。
10.1.2温度监测系统测点终端的准确度测试(确认)。建议修改为:温度监测系统测点终端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确认。
5.2.26.2.27.2.2确定冷点和热点并在冷、热点设置温度自动监测系统测点终端。不具备测点终端移动条件的,应证明距离冷、热点最近的测点终端采集的温度数据与相应冷、热点的温度数据相当,具有代表性。建议“设置”修改为“安装”
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医药冷链物流在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方面迈入了一个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可操作性更强的新阶段。SCMsafe链四方凭借深厚的行业实践经验和技术实力,将继续在标准制定、技术创新和落地应用上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实现更高水平的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为药品安全运输和公众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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