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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safe链四方解读:《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到底有哪些?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简称为GSP。

实操中,我们不仅需要了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还了解与其相关的更具有实操指导性质的相关法规。为此,SCMsafe链四方做出了如下解释。若有需要,可通过“SCMsafe链四方”微信服务号的“人工客服”进行详细咨询。

与其相关的第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具有最高权威和解释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法律。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第二个则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而设立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也经过了多次修订和调整。2000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2012年11月6日,卫生部部务会议第1次修订,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第2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的《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于2013年6月1日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0号)予以废止。

第三个是《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该《办法》实施后,《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飞检实操中遵循的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该原则是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而制定。

SCMsafe链四方系统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详细分解,依据系统中的历史使用数据自动分析合规性,帮助企业提早发现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实现专业的GSP自检基础上,还能实现降本增效。SCMsafe链四方GSP自检功能有如下特点:

一是审查项目专业全面覆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至少涉及到了批发商业、零售、IVD(样本检验)以及物流运输四个方面的检查指导原则,共计600+条的具体内容,检查类型全面不遗漏。

二是生成报告及一键导出。系统支持生成自检报告并导出自检记录,便于企业进一步的排查比对和分析。生成的检测报告中,会明确的表明哪些“未通过”检测。对于“未通过”的部分也会给予明确的缺陷分析。(如下图所示分别为“检测报告”与“缺陷分析”)

GSP自检功能就绪

GSP自检报告可下载状态

三是可实现系统自动监测与辅助监测相结合。在设计之初,链四方就已经能进行系统处理的部分进行了自动程序的设置。需要人工辅助进行的检测内容,也会给予相应的提示。在理解和操作层面都降低了门槛。如此,不仅能为企业节省部分人工,也可以降低专业难度。

GSP自检后的缺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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